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做好2023年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贛人社字〔2023〕174號)要求,經省職稱工作辦公室同意,現就做好2023年工程系列水利工程高中級職稱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評審范圍(wei)
(一)人(ren)員范圍
在我省各類企事業單位從事水利工程專業技術工作,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人員。其中申報副 高 級 職稱人員和省直單位申報中級職稱人員由省水利廳組織評審。
(二)專業范圍
水利工程專業包括:水資源規劃及利用、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農業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水利水電動力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水文與水資源、水生態環境、水務工程、水利信息化、水庫移民等。
二、有關政策
(一)申報水利工程專業技術資格執行《江西省水利工程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條件(2021年版)》(贛水人事字﹝2021﹞19號),其中基層申報人員執行《江西省基層水利工程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條件(2021年版)》(贛水人事字﹝2021﹞19號)。
(二)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專業技術人才職稱工作的若干意見》(贛人社發〔2019〕23號)規定,本科畢業后在企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0年以上或大專畢業后在企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3年以上并現仍在企業工作的人才,可不受初級職稱“臺階”限制,直接申報中級職稱評審。
(三)從機關流動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申報職稱按照《關于從機關流動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人員評審專業技術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贛人社發〔2016〕18號)有關規定執行,其中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2個月以上的終算時間為今年6月底。
(四)省外來贛人員須按《省外來贛人員專業技術資格確認暫行辦法》(贛人社發〔2012〕41號)辦理專業技術資格確認后,方可在我省申報高一級職稱。
(五)為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有關鄉村人才振興要求,引導鼓勵專業技術人員向基層一線流動,專業技術人員受組織選派擔任駐村第 一書記和工作隊成員,其在駐村期間取得顯著成效且有一個年度考核優的,可提前一年申報高一級職稱。駐村第 一書記和工作隊成員駐村期間工作年限視同專業技術工作年限,所撰寫的重要調查報告或執筆擬制并已實施的政策、規章、規劃、操作規程等工作成果,能反映其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的,可作為評審的業績材料。
(六)根據《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目錄〉的通知》(贛人社發〔2019〕22號)和《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國際職業資格比照對應職稱目錄(2022年版)〉的通知》(贛人社字〔2022〕325號),取得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并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專業技術人員,可申報高一級職稱。按照有關規定,取得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并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專業技術人員,可認定其具備工程師職稱,可申報高一級職稱。國 家 對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有新規定的,按照新規定執行。
(七)專業技術人員崗位發生變化的,經單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請跨系列轉評同級職稱,并按新系列申報條件申報職稱,其專業技術人員資歷計算可按轉評前后實際資格和聘任時間累計計算。轉評人員當年度不得申報高一級職稱。未經轉評的人員,不得跨系列申報高一級職稱。
(八)申報人員的學歷、學位、資歷(資格、聘任時間)、工作年限、業績(含論文、論著)等終算時間為2022年12月31日,時間按年頭計算。業績從取得現資格之年起算。申報人員所提供的論文論著、科研課題、獎勵項目等業績材料應在業績起算、終算時間之內。不在起算、終算時間之內的業績材料不作為評審專業技術資格的依據。
(九)2023年繼續教育學時暫不作統一要求。2024年起,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需按規定完成年度繼續教育學時任務。
三、網上申報
職稱申報評審工作使用“江西省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審系統”(網址//hr.jxhrss.gov.cn/zcxt),實行網上申報、網上審查、網上評審、網上發證。請各地、各單位盡快按照省人社廳《關于做好2023年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見贛人社字〔2023〕174文附件2)自上而下逐級創建(已創建的單位無需再創建)。其中民營企業賬號按屬地管理原則由企業所在地縣(市、區)職稱辦負責創建。企事業單位編內人員和編外人員賬號均由單位創建,均從單位申報職稱。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自由職業者,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其所在地縣(市、區)職稱辦直接創建其個人賬戶,直接向縣(市、區)職稱辦申報職稱。
個人網上申報時間從即日起至6月20日止。申報人員要誠信申報職稱,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江西省職稱申報評審系統”,按本通知要求和系統規定要求實事求是填寫申報信息,并按要求掃描上傳清晰的電子版證明材料,同時在網上簽訂《個人承諾書》。上傳材料類型為JPG、JPEG或PDF格式,單個文件大小不超過2M,因申報個人上傳材料不清晰或出現漏報、錯報、未放指定位置導致的后果,由申報人員自行承擔。原則上申報材料報至評委會后不再補充材料。
(一)學歷佐證材料
1. 2002年及之后取得的學歷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登錄學信網免費申請),并在“學信網驗證碼”欄目中填入12位或16位數的驗證碼(驗證有效期應至2023年12月30日)。
2. 根據教育部《關于取消高等教育學歷認證收費以及調整認證受理范圍的公告》,2002年之前取得的學歷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登錄學信網免費申請)。
3. 取得國外學歷學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4. 取得港澳臺地區學歷學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
5. 取得黨校、中專學歷的,提供學籍卡或畢業生登記表等相關材料。
6. 2008年以后的技工院校畢業生提供網上畢業證書查詢結果;2008年之前的技工院校畢業生提供畢業生登記表或學籍卡。
(二)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材料
上傳現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如現專業技術資格是轉系列后取得的,還需上傳原系列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三)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材料
1.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需上傳聘任期內連續的《事業單位崗位聘用人員備案表》(聘任時間以表上時間為準),系統能自動關聯專業技術職務聘任信息的,申報人員無需再填報。
2. 事業單位聘用人員需上傳單位聘任文件或聘書。
3. 企業人員無需提交聘任材料(企業自身有要求的除外)。
(四)社保參保繳費證明材料
申報人員無需上傳社保參保繳費證明,只需在系統“相關材料證明”欄中選擇“個人社保參保繳費情況”系統將自動關聯社保參保。要求申報人員歷史繳費月數不少于6個月,且當前職稱申報單位和參保單位名稱一致。當前職稱申報單位和參保單位名稱不一致的,須在“其他”欄中上傳職稱申報單位和參保單位隸屬關系證明,并加蓋兩者公章的附件。
不在我省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但其人事檔案在我省各級就業創業公共服務部門(原人才流動中心)托管的專業技術人員,其社保繳納未達到上述要求的,由地方人社部門認真核實其相關信息,統一報省職稱辦同意后,組織申報。
(五)工作經歷材料
對照專業技術資格條件,先選擇工作經歷類別,填寫相應的經歷內容,再上傳相應的佐證材料,佐證材料必須加蓋單位公章。
佐證材料:文件、抄告單、證明等材料需完整上傳;科技項目或工程項目材料需上傳項目申報書、項目批復文件、項目合同或計劃任務書(或項目實施方案及其批復文件)、驗收證書或驗收通報、工程項目正式文本等相關材料。調查類工作材料需上傳開展調查工作的通知(含人員名單)等相關材料,若內容較多,需上傳經單位蓋章確認后的封面頁、目錄頁、印章頁、本人簽名(署名)頁等內容。
(六)業績成果-論文論著材料
1. 論文論著各限填報5篇(部),內容要與本人申報相關,按質量高低填報。
2.論文須在中國知網(www.cnki.net)、萬方數據(www.wanfangdata.com.cn)或維普網(www.cqvip.com)上進行檢索驗證,并將檢索到的網頁地址復制到系統“檢驗驗證地址”欄目。檢索不到或未填檢索驗證地址的視為無效論文,不作為評審依據。國際核心期刊論文提供科技情報檢索單位(如科技情報所、高等大學圖書館等)提供的SCI、EI論文收錄檢索報告(加蓋檢索簽證專用章)。
3. 論文要分項上傳刊物的封面、主辦單位頁、目錄頁、正文等,外文須上傳中文譯文。論著要分項上傳封面、版權頁、目錄(摘錄)頁、編委會名單頁、標有著作字數頁。
(七)業績成果-課題(項目)材料
1. 上傳的課題(項目)內容要與本人申報專業相關,按質量高低填報。
2. 申報人員須提供一套完整的原件資料,包含立項、結題(驗收、評價)材料的封面,個人排名、立項、結題(驗收、評價)單位蓋章頁,新技術引進還須提供查新與推廣證明。其中個人排名頁面須加蓋立項單位或驗收、評價單位或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公章。
(八)業績成果-獎勵和榮譽材料
上傳的獲獎內容及榮譽稱號材料要與本人申報專業相關。
(九)業績成果-專利材料
上傳的專利內容要與本人申報專業相關,按水平高低排序。專利須在中國知網(www.cnki.net)“專利”欄進行檢索驗證,并將檢索到的網頁地址復制到系統“檢驗驗證地址”欄目。
(十)業績成果-其他業績-技術工作報告
申報人員可選擇性地上傳在現專業技術資格期間主持或參與撰寫的應用對策研究報告、建言獻策報告、調研報告或政策建議等智庫研究成果,或被行業主管部門、領導書面肯定性批示材料;或主持解決本專業疑難問題的分析報告或技術工作報告(見附件)到“業績成果一其他業績一技術工作報告”欄目。
(十一)業績成果-其他業績材料
對照資格條件需上傳的其他業績佐證材料,按照資格條件符合性逐條做好排序,并在業績描述中注明符合的具體業績條款。上傳標準參照工作經歷材料的要求。
申報人員在上傳工作經歷材料及業績成果材料時須仔細對照資格條件,明確標明上傳材料符合資格條件的具體條款。
四、審查推薦
(一)用人單位要發揮在職稱評審中的主體作用,按照 國 家 《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16〕77號),對于全面實行崗位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學術技術水平與崗位職責密切相關的事業單位,一般應在崗位結構比例內開展職稱評審。對現聘人員和已評未聘人員之和已超過核準結構比例的事業單位,一般不得組織申報推薦。對事業發展需要確需申報推薦的,由省直主管部門、地方人社部門統一報省職稱辦同意后,采取多退少報(超結構比例10%以內的退二報一,超結構比例10%以上的退三報一),或按不超過核準高 級 崗位3%的比例確定推薦申報高 級 職稱職數。
(二)用人單位要堅持評用結合、以用為本,充分發揮職稱正向激勵作用和用人單位主體作用,對申報人員的職業道德、工作表現及工作業績進行考核評估,嚴格把好推薦關,不符合資格條件的一律不得推薦。要按照科學規范、公正公平原則制定推薦方案,推薦方案應報主管單位備案。要切實履行好審核、公示、推薦等程序,對職稱政策、崗位職數和推薦名額、推薦方案、申報材料、推薦結果等五個方面材料在單位內部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展,對單位職稱推薦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和對申報人員信息材料真實有效性的審核進行承諾。評審結束后,用人單位要及時下載打印評審通過人員電子評審表,用印后存入其個人人事檔案。
(三)主管部門和市縣人社部門要認真審查申報材料,重點審查申報人員是否符合條件、申報材料是否真實有效、申報信息是否準確完整、申報推薦程序是否規范、申報系列專業是否與崗位和從事專業一致。對不符合申報條件或不符合申報要求的,注明存在問題并及時退回;對弄虛作假或舉報核實確有問題的,取消申報資格并記入誠信體系。主管部門在推薦報送前,還須以適當方式對申報人員信息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四)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市縣人社部門要及時完成網上審查工作,對被退回材料要及時告知申報人員重新填報。省水利廳網上受理高中級資格截止時間為6月30日。
職稱工作政策性強、關注度高,各地各部門要及時通知申報人員按照規定時間進行申報,逾期將無法申報。
五、評審收費
資格審查費和評審費按江西省發改委、江西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收費標準的復函》(贛發改收費字〔2004〕523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關于做好2023年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贛人社字〔2023〕174號)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聯 系 人:省水利廳人事處 饒鵬
聯系電話:
附件:主持(chi)解(jie)決本專業疑難問題分析報(bao)告或技術(shu)工作報(bao)告
江西省水利廳
2023年5月(yue)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