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建筑業企業資質
時間: 2023-04-25 10:01:43來源: 江西閩禹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1、如何查找《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答:可以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查找: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www.mohurd.gov.cn)?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行政審批專欄?部門規章、資質標準、政策文件。
2、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權限如何劃分?
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審批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特級資質、一·級資質及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專業承包資質序列公路、水運、水利、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及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二級資質;涉及多個專業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審批施工總承包序列二級資質(不含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鐵路、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一·級資質(不含公路、水運、水利、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涉及多個專業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公路、水運、水利方面的專業承包二級資質,特種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多個專業的專業承包二級資質。
設區市及省直管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或行政審批局審批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三級資質(不含鐵路、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三級資質及預拌混凝土、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資質;施工勞務資質;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二級資質(不含公路、水運、水利方面專業承包二級資質及涉及多個專業的專業承包二級資質)。
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建筑業“證照分離”改革銜接有關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21〕30號)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該文所列的建筑業企業三級資質,除資質證書簡單變更事項,首 次、延續、增項和重新核定(重新核定事項含《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規定的核定事項)等事項申請停止受理。
3、企業提交的申報部批資質的報告是否有固定格式?
答:沒有固定格式,報告對申報事項表述準確即可。可參考以下文本:《參考文本》。
4、企業申請資質時可以使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技術裝備嗎?
答:不可以。企業申請資質應以獨立企業法人所擁技術裝備等情況進行申報,不能使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應資源,如人員、資產、設備、業績等。
5、標準中要求的設備,可以是租賃的嗎?上級劃撥的是否可以?提供什么證明材料?
答:不可以是租賃的。標準中明確要求的設備應為企業自有設備,需提供企業設備購置發票(除港口與航道施工總承包資質外)。上級單位劃撥的應同時提供劃撥或分割證明,否則不予認可。標準中對設備的規格、性能、數量有要求的,發票上不能體現的,企業應延伸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設備使用說明書等。
6、事業單位可以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嗎?資質申報中有事業編制的人員可以嗎?
答:不可以。資質申報單位需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資質申報中有事業編制的人員不予認定。
7、申報資質時填報的技術負責人必 須是企業的總工程師嗎?企業如何明確技術負責人?
答:企業申請1個或多個類別資質時,對應資質類別填報的技術負責人不一定是企業的總工程師,為該資質類別的技術負責人,其資歷、專業、職稱、業績、注冊執業資格(如要求)應滿足該資質標準要求,同一個技術負責人只要分別滿足所申請類別資質的相應標準要求,可以同時明確為多個類別資質的技術負責人。
《標準》中對技術負責人有個人業績要求的,應要求填報技術負責人基本情況及業績表,不需在系統內上傳個人業績的佐證材料。
8、企業提供的代表工程業績圖紙有何規定要求?
答:主要有:(1)提供的圖紙能清楚有 效反映代表工程業績的技術指標;(2)工程圖紙至少應含圖簽、設計單位出圖章、圖審印章,有些圖紙按照相關要求還應包含注冊人員簽章等;(3)圖簽中的工程項目名稱、圖紙名稱、設計人員簽字、出圖時間、出圖版本應是齊全、有 效的;(4)設計單位出圖章和注冊人員簽章的編號應該一致;(5)注冊人員簽章應按其專業簽蓋在相應專業圖紙上;(6)設計單位出圖章和注冊人員簽章、印簽章的有 效期與圖紙的出圖時間均應符合相應邏輯關系。
9、如何理解標準中代表工程業績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
答:《標準》中代表工程業績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請資質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間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業績。如:申報年度為2015年,“近5年”的業績是指2010年1月1日之后竣工(交工)驗收合格的工程項目。超過此時限的代表工程業績不能認可。
10、省外工程業績是否可以作為代表業績,是否由企業協助業績核查?
答:省外工程業績可以代為資質申報的代表工程業績,其業績情況核查由省廳按規定程序辦理,無需企業協助核查。
11、重組、分立后的企業再申請資質時,原企業的業績是否可以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答:重組、分立后的企業再申請資質的,應申報重組、分立后承接的工程項目作為代表工程業績;合并后的新企業再申請資質的,原企業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項目可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12、母公司與非全資子公司間是否可以申報重組分立?
答:不可以。
13、標準中“單項合同額”指標的代表工程業績,需要提供結算單嗎?同一工程項目分期發包,簽訂多個施工合同的,可以按照累加的合同額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嗎?
答:需要提供結算單。單項合同額是指一個承包合同所載合同價。以承包合同價為準,工程結算單作為工程完成且工程款已到位的驗證;承包合同未載明合同價的,以工程結算單為準。
同一工程項目分期發包,簽訂多個施工合同的,不可以作為考核合同額指標的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14、標準中建筑工程高度、層數如何計算的?
答:建筑工程高度應從標高正負零算起至檐口的高度。建筑工程層數是指正負零到檐口之間的樓層數,其中,設備層不計算在內,躍層按單層計算。
15、建筑工程中的輕鋼、網架結構跨度業績能否作為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業績申報?
答:不可以。
16、什么是超資質范圍承接的工程?此類工程是否可以作為代表工程業績?
答:超資質范圍承接的工程是指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中工程承接范圍的工程,包括不是在企業所取得的資質等級所對應的承包工程范圍內的、超出所取得資質等級時間的、超出所取得的資質等級有設限要求的等。此類工程不能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但企業以境外承包工程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的,無論其是否超越資質承包工程范圍均可以申報。
17、保密工程能否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答:不可以。
18、企業申報的代表工程業績中的該項目負責人是否需要考核?考核什么?
答:需要考核。考核企業申報的代表工程業績中的項目負責人是否存在違反有關規定同時在兩個及以上項目擔任項目負責人,或在項目實施時(限2008年3月1日以后中標承接的工程)為非本企業建造師,或不具備建造師資格,或超越建造師執業范圍執業。如果存在以上情況,不予認定該項代表工程業績,也就是該項工程業績不能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19、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的代表工程業績可以包括建筑幕墻工程嗎?
答:不可以。
20、某工程項目沒有中標通知書,是否可以不提供該代表工程業績的中標通知書?
答:不可以。每項代表工程業績均應提供中標通知書。依法可以不進行招標的項目,可以提供直接發包情況告知表,若項目所在地已取消直接發包情況告知的,提供業主單位或招標代理機構出具的有關中標文件。
21、代表工程業績的合同(協議書)是否需要全部提供?
答:不需要。每項代表工程業績合同均應提供施工承包合同協議書和專·用條款。提供合同的基本組成要素(甲乙方的基本信息、基本約定、雙方簽章等)、反映主體內容及技術指標的部分主要內容,合同通用條款不需要提供。
22、代表工程業績竣工(交工)證明材料是什么?需要哪些單位認可簽章?
答:每項代表工程業績均應提供相應的竣工驗收證明材料,即工程竣工(交工)驗收文件或有關部門出具的工程質量鑒定書,境外工程還應包括駐外使領館經商部門出具的工程真實性證明文件。
竣工驗收證明材料需包含參與驗收的單位及人員簽章、驗收的內容、驗收的結論、驗收的時間等內容。參與驗收的單位一般有:建設(業主)、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
申報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23、具有設計資質的企業能否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
??答:已取得工程設計綜合資質、行業甲級資質的企業,可以直接申請相應類別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自行完成或者以聯合體形式完成的相應規模工程總承包業績可以作為其工程業績申報。工程設計資質與施工總承包資質類別對照表見《實施意見》附件4-1。
??其中,具有工程設計綜合資質、建筑行業甲級資質、建筑工程專業甲級資質、市政行業甲級資質、市政行業(燃氣工程、軌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級資質的企業,可以直接申請相應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自行完成或者以聯合體形式完成的工程總承包業績,可以作為其工程業績申報。
除以上兩種情形外,工程設計企業應按照《實施意見》中首 次申請的要求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
24、職稱人員職稱證遺失后非法仿制職稱證件,建筑業企業將該證件用于資質申報是否會認定其職稱。
答:不予認定。職稱證遺失后應到證書核發機關辦理遺失補辦,非法仿制職稱證件為偽造******機關公文印章行為,在資質申報中涉及違法違行為的一律不予認定。
25、補充陳述是否可以更換人員或業績?
答:不可以。補充陳述僅對審查意見進行陳述說明并補充提供有關佐證材料,不能對原申報材料內容進行調整。企業可以放棄補充陳述,再次申報資質時對申報人員和業績進行調整。
26、贛建審批〔2022〕110號文印發后,如何辦理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二級資質?有什么要求?
2022年12月6日起,凡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含持有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三級資質的企業),都可通過“江西住建云”平臺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系統直接申請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二級資質。
企業提交相關材料中,企業資產、技術負責人需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規定的相應類別二級資質標準要求,注冊建造師、職稱人員、技術工人、技術負責人個人業績、企業技術裝備等指標需滿足相應類別三級資質標準要求。
以企業直接申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為例,考核如下指標:
1.企業資產
凈資產40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4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高 級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6人,且結構、給排水、電氣等專業齊全。
(3)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30人。
(4)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
持有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三級資質的企業,可按照現行二級資質標準要求申請升級,也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申請二級資質。
27、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的技術負責人業績有什么要求?
答: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過的業績不少于2項。對于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業績標準,需滿足建筑施工總承包二級或建筑施工總承包一·級的業績標準4類中的2類即可,不考核技術負責人申報業績年限,不限制技術負責人所在企業資質等級。
28、企業申報的某項代表工程業績,同時滿足業績標準中的多項技術指標,能否作為多項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答:一項單位工程業績同時滿足多項技術指標的,只能作為一項工程業績指標申報。企業申報的該項代表工程業績是一項單位工程,無論滿足多少項技術指標,只能作為一項業績申報;由多個單位工程組成的單項工程,且每一單位工程分別滿足不同的技術指標,可以作為多項業績申報。如:申報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A、B、C樓作為面積指標業績申報,同時使用了A樓作為高層指標業績申報,考核面積指標時將減去A樓的建筑面積數。
29、《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個人業績實行告知承諾制的通知》(贛建審批〔2023〕12號)規定的個人業績承諾是否需要提供紙質承諾書?
答:個人業績承諾無需提供紙質承諾書。企業在江西住建云申報資質時,完成個人業績信息錄入后,企業在系統點擊“發起授權”,個人在“江西住建云”微信小程序中“我的待辦”對個人業績進行確認及承諾,江西住建云平臺保存電子信息數據。
30、個人承諾業績有什么要求嗎?是否必 須是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可查的業績?
答: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個人業績信息應填報完整詳細,準確反映個人業績情況,真實有 效即可,對是否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可查不作要求。
31、考核個人業績時,《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中的累計指標是如何考核的?
答:考核指標為累計指標的,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的業績不做累計考核。如: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標準中要求“近10年承擔過下列3類工程施工,工程質量合格。(1)累計修建三級以上公路路基200公里以上……”,企業申請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時,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提供的主持完成的個人業績應當是三級以上公路的路基工程項目即可,長度不作考核。
32、企業申報建筑業企業資質,需要提交哪些社保證明材料?
答: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的通知》(建市〔2015〕20號)要求,首 次申請的企業應提交主要人員申報前1個月的社會保險證明,增項、升級、延續的企業應提交主要人員申報前3個月的社會保險證明;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簡化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材料有關事項的通知》(建辦市〔2018〕45號)要求,企業無需提供人員社保證明材料,由資質申報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人員社保真實性、有 效性簽字承諾,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自2023年4月7日起,將加強對社保承諾情況的核查。
33、建筑業企業主要人員有哪些?年齡有要求嗎?
答:企業主要人員包括:注冊執業人員、技術職稱人員(含技術負責人)、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等4類。企業主要人員年齡均為60周歲及以下且由企業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34、主要人員社會保險是否必 須由資質申報企業繳交?
答:是。主要人員社會保險必 須由資質申報單位繳交,上級公司、子公司、事業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其他單位繳納或個人繳納社會保險的均不予認定,分公司繳納的社會保險可以予以認定。此外,企業主要人員在兩家及以上企業受聘或注冊的,不作為資質標準要求的有 效人員考核。
35、贛建審批〔2022〕110號文實施后,如何使用企業工程業績申報相關二級資質?
答:申報資質時,企業工程業績材料在企業基本情況中的“企業業績”欄上傳企業工程業績材料。技術負責人個人業績信息填報“無”。建造師、職稱人員、技術人員各填報1人,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上述人員不進行考核。其他申報信息及材料按資質管理系統設定填報及上傳。
36、技術職稱人員的專業如何考核認定?
答: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的“相關專業”按職稱證書的崗位專業或畢業證書中所學專業進行考核。但技術負責人的專業職稱按照企業所申請資質的相應標準要求進行考核。
37、提供的技術職稱人員的專業與標準要求的專業相近,能否申報認定?
答:提供的技術職稱人員的專業與標準要求的專業相近,且資質許可部門認可的是可以申報的。如:《標準》中結構專業包括:土木工程、工民建、結構、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等專業;巖土專業包括:巖土工程、地下工程、水文地質工程、隧道工程、礦山工程、地質勘探與礦山等專業;機械專業包括:機械工程、自動化、機電工程、設備工程、自動控制、機械設計、機械制造、機械設備、機械電氣等專業;焊接專業包括:焊接技術與工程、壓力容器、金屬材料、熱工(熱處理)、機械制造(制造工程)、鍋爐、材料力學、材料科學與工程等專業;光源與照明專業包括:電光源、光電子技術科學、光電信息工程、光學、光學工程等專業。
38、職稱證書是省外的,或者是非國有的,該人員是否可以用于申報資質?
答:可以,其職稱證書必 須真實有 效且資質申報單位為其繳交社會保險。
39、企業申請某一類別資質時,某一個人具有多個證書,能否分別申報考核?
答:企業申請某一類別資質時,主要人員中每類人員數量、專業、工種均應滿足《標準》要求。某一個人具有注冊證書、技術職稱、崗位證書、技術工人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中兩個及以上的,只能作為一人申報考核;但一個人同時擁有注冊證書和技術職稱的,可同時作為注冊人員和技術職稱人員申報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