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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新聞
江西江西省水利廳關于做好2021年工程系列水利工程高中級職稱申報工作的通知
時間: 2021-09-16 16:25:08來源: 江西閩禹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水利局,廳直各單位,省鄱建辦,省直及駐贛有關單位,有關企業:
 經江西省職稱工作辦公室同意,根據《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贛人社規〔2020〕1號)和《關于做好2021年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贛人社字〔2021〕225號)等有關要求,現就做好2021年工程系列水利工程高中級職稱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評審范圍
(一)人員范圍
 在我省各類企事業單位從事水利工程專業技術工作,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人員。其中申報副高職稱人員和省直單位申報中級職稱人員由省水利廳組織評審。
(二)從業范圍
 從事水資源規劃及利用、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農業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水利水電動力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水文與水資源、水生態環境、水務工程、水利信息化、水庫移民等在職在崗水利技術人員。
二、有關政策
 (一)申報水利專業技術資格執行《江西省水利工程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條件(2021年版)》和《江西省基層水利工程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條件(2021年版)》。
 (二)從機關流動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申報職稱按照《關于從機關流動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人員評審專業技術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贛人社發〔2016〕18號)有關規定執行,其中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2個月以上的終算時間為今年6月底。
 (三)省外來贛人員須按《省外來贛人員專業技術資格確認暫行辦法》(贛人社發〔2012〕41號)辦理專業技術資格確認后,方可在我省申報高一級職稱。
 (四)業績成果、論文等條件按照《關于深化職稱評價改革鼓勵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若干意見》(贛人社發〔2016〕23號)有關規定執行。
 (五)根據《江西省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目錄》(贛人社發〔2019〕22號),取得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并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專業技術人員,可申報高一級職稱。
 (六)專業技術人員崗位發生變化的,經單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請跨系列轉評職稱,并按新系列資格條件申報職稱,其專業技術人員資歷計算可按轉評前后實際資格和聘任時間累計計算。轉評人員當年度不得申報高一級職稱。未經轉評的人員,不得跨系列申報高一級職稱。
 (七)申報人員的學歷、學位、資歷(資格、聘任時間)、工作年限、業績(含論文、論著)等終算時間為2020年12月31日,時間按年頭計算。業績從取得現資格之年起算。
 (八)專業技術人員受組織選派擔任駐村******書記和工作隊成員,其在駐村期間取得顯著成效且有一個年度考核的,可提前一年申報高一級職稱。駐村******書記和工作隊成員駐村期間工作年限視同專業技術工作年限,所撰寫的重要調查報告或執筆擬制并已實施的政策、規章、規劃、操作規程等工作成果,能反映其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的,可作為評審的業績材料。
 (九)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專業技術人才職稱工作的若干意見》(贛人社發〔2019〕23號)規定,本科畢業后在企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0年以上或大專畢業后在企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3年以上并現仍在企業工作的人才,可不受初級職稱“臺階”限制,直接申報中級職稱評審。
 (十)援疆援外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按照《關于進一步明確援疆援外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有關政策的通知》(贛人社發〔2017〕41號)規定執行。
 (十一)資格審查費和評審費按江西省發改委、江西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收費標準的復函》(贛發改收費字〔2004〕523號)規定的標準執行,將通過“江西省職稱申報評審系統”直接向參評人員收取。
三、網上申報
 職稱申報評審工作使用“江西省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審系統”(網址//hr.jxhrss.gov.cn/zcxt),實行職稱申報、審查、繳費、評審、發證、查詢等業務全流程網上辦理。
 各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才須通過其用人單位(包括國有企事業單位編外、人事代理人員)申報職稱,個人系統賬戶由用人單位創建。單位賬戶按照《江西省職稱申報評審系統組織機構創建規則》(見附件 1 )自上而下逐級創建(已創建的單位無需再創建)。
 自由職業專業技術人員,按屬地原則,由所在地縣(市、區)職稱辦負責創建其個人賬戶,直接向縣(市、區)職稱辦申報職稱。
 不在我省工作但其人事檔案在我省各級就業創業公共服務部門(原人才流動中心)托管的專業技術人員,由其人事檔案托管部門負責創建其個人賬戶,直接向其人事檔案托管部門申報職稱。
 駐贛單位人員或外省委托我省評審人員,原則上由省職稱辦按屬地原則指定相關地市職稱辦負責創建單位賬戶或個人賬戶,直接向有關地市職稱辦申報職稱。
 個人網上申報時間從即日起至10月15日止。申報人員按本通知和系統規定要求實事求是填報信息,并掃描上傳清晰的電子版證明材料,評委會不再受理紙質材料。因申報個人上傳材料不清晰或出現漏報、錯報、未放指定位置導致的后果,由申報個人承擔。申報材料報至評委會后原則上不再補充材料。
(一)學歷佐證材料
 1. 2002年及之后取得的學歷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登錄學信網免費申請),并在“學信網驗證碼”欄目中填入12位數的驗證碼(驗證有效期應至2021年12月31日)。
 2. 根據教育部《關于取消高等教育學歷認證收費以及調整認證受理范圍的公告》,2002年之前取得的學歷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登錄學信網免費申請)。
3. 取得國外學歷學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4. 取得港澳臺地區學歷學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
5. 取得黨校、中專學歷的,提供學籍卡或畢業生登記表等相關材料。
 6. 2008年以后的技工院校畢業生提供網上畢業證書查詢結果;2008年之前的技工院校畢業生提供畢業生登記表或學籍卡。
(二)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材料
上傳現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如現專業技術資格是轉系列后取得的,還需上傳原系列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三)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材料
 1.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需上傳聘任期內連續的《事業單位崗位聘用人員備案表》或《工資變動審批表》(聘任時間以表上時間為準),系統能自動關聯專業技術職務聘任信息的,申報人員無需再填報。
2. 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和企業人員需上傳單位聘任文件或聘書。
(四)社保參保繳費證明材料
 申報人員無需上傳社保參保繳費證明,只需在系統“個人社保參保繳費證明”欄中選擇社保參保地,系統將自動關聯社保參保。要求申報人員在我省參保半年以上,且現社保繳納單位與其工作單位一致。
(五)專業技術工作經歷材料
 對照專業技術資格條件,先選擇專業技術工作經歷類別,填寫相應的經歷內容,再上傳相應的佐證材料,并在備注欄中明確標明符合申報資格條件具體條款。
 佐證材料:文件、抄告單、證明等材料需完整上傳;科技項目或工程項目材料需上傳項目申報書、項目批復文件、項目合同或計劃任務書(或項目實施方案及其批復文件)、驗收證書或驗收通報、工程項目正式文本等相關材料。調查類工作材料需上傳開展調查工作的通知(含人員名單)等相關材料,若內容較多,需上傳經單位蓋章確認后的封面頁、目錄頁、印章頁、本人簽名(署名)頁等內容。
(六)業績成果-論文論著材料
1. 論文論著各限填報5篇(部),內容要與本人申報相關,按質量高低填報。
 2. 論文須在中國知網(www.cnki.net)、萬方數據(www.wanfangdata.com.cn)或維普網(www.cqvip.com)上進行檢索驗證,并將檢索到的網頁地址復制到系統“檢驗驗證地址”欄目。檢索不到或未填檢索驗證地址的視為無效論文,不作為評審依據。核心期刊論文提供科技情報檢索單位(如科技情報所、高等大學圖書館等)提供的SCI、EI論文收錄檢索報告。
 3. 論文要分項上傳刊物的封面、主辦單位頁、目錄頁、正文等,外文須上傳中文譯文。論著要分項上傳封面、版權頁、目錄(摘錄)頁、編委會名單頁、標有著作字數頁。
論文論著材料在備注欄中明確標明符合申報資格條件具體條款。
(七)業績成果-課題(項目)材料
1. 上傳的課題(項目)內容要與本人申報專業相關,按質量高低填報。
 2. 申報人員須提供一套完整的原件資料,包含立項、結題(驗收、評價)材料的封面,個人排名、立項、結題(驗收、評價)單位蓋章頁,新技術引進還須提供查新與推廣證明。其中個人排名頁面須加蓋立項單位或驗收、評價單位或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公章。
課題(項目)材料在備注欄中明確標明符合申報資格條件具體條款。
(八)業績成果-獎勵和榮譽材料
上傳的獲獎內容及榮譽稱號材料要與本人申報專業相關。
(九)業績成果-專利材料
 上傳的專利內容要與本人申報專業相關,按水平高低排序。專利須在中國知網(www.cnki.net)“專利”欄進行檢索驗證,并將檢索到的網頁地址復制到系統“檢驗驗證地址”欄目。
(十)業績成果-其他業績-技術工作報告
 申報人員可選擇性地上傳在現專業技術資格期間主持或參與撰寫的應用對策研究報告、建言獻策報告、調研報告或政策建議等智庫研究成果,或被行業主管部門書面肯定性批示材料;或主持解決本專業疑難問題的分析報告或技術工作報告(附件2)到“業績成果一其他業績一技術工作報告”欄目。
(十一)業績成果-其他業績材料
 對照資格條件需上傳的其他業績佐證材料,按照資格條件符合性逐條做好排序,并在業績描述中注明符合的具體業績條款。上傳標準參照專業技術工作經歷材料的要求。
四、審查推薦
 (一)用人單位要發揮在職稱評審中的主體作用,擇優推薦,其中,事業單位一般應在崗位結構比例內推薦。對現聘人員已超過核準結構比例的事業單位,可以采取多退少報(超結構比例10%以內的退二報一,超結構比例10%以上的退三報一)。
 (二)用人單位要對申報人員的職業道德、工作表現及工作業績進行考核評估,嚴格把好推薦關,不符合資格條件的一律不得推薦。要按照科學規范、公正公平原則制定推薦方案,推薦方案應報主管單位備案。要切實履行好審核、公示、推薦等程序,按照“五個公開,一個承諾”要求,對職稱政策、崗位職數和推薦名額、推薦方案、申報材料、推薦結果等五個方面材料在單位內部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展,對單位職稱推薦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和對申報人員信息材料真實有效性的審核進行承諾。評審結束后,用人單位要及時下載打印評審通過人員電子評審表,用印后存入其個人人事檔案。
 (三)主管部門、人社部門要認真審查申報材料,重點審查申報人員是否符合條件、上傳材料是否清晰真實有效齊備規范、上傳材料與填報內容是否一致。對不符合申報條件或不符合申報要求的,注明存在問題并及時退回;對弄虛作假或舉報核實確有問題的,取消申報資格并列入“黑名單”。主管部門在推薦報送前,還須在單位內部對申報人員信息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四)用人單位、主管部門、人社部門要及時完成網上審查工作,對被退回材料要及時告知申報人員重新填報。省水利廳網上受理省直單位中級資格截止時間為10月20日。
職稱工作政策性強、關注度高,各地各部門要及時通知申報人員按照規定時間進行申報,逾期將無法申報。
聯 系 人:省水利廳人事處  饒鵬
聯系電話:0791-88825743
附件:1.江西省職稱申報評審系統組織機構創建規則
2.主持解決本專業疑難問題分析報告或技術工作報告
江西省水利廳 

2021年9月16日


附件1
江西省職稱申報評審系統組織機構創建規則
登錄系統管理界面,自上而下創建所轄范圍的下級組織機構。
一、國有企事業單位按下列規則分級創建
 1. 省職稱辦負責創建各設區市職稱辦、省直部門、省屬單位(包括省屬科研院所、省屬高校、省屬企業等)、省就業創業公共服務部門(原省人才交流中心)、委托評審的駐贛單位組織機構賬號;
 2. 設區市職稱辦負責創建各縣(市、區)職稱辦、市直部門、市屬單位(包括市屬科研院所、市屬學校、市屬企業等)、市就業創業公共服務部門(原市人才交流中心)組織機構賬號;
 3. 縣(市、區)職稱辦負責創建縣(市、區)直部門、縣(市、區)屬單位〔包括縣(市、區)屬科研院所、縣(市、區)屬學校、縣(市、區)屬企業等〕、縣(市、區)就業創業公共服務部門(原人才交流中心)組織機構賬號;
 4. 省市縣各級直屬部門負責創建所屬單位組織機構賬號,省市縣各級直屬單位負責創建所屬單位組織機構賬號。
二、民營組織機構按下列規則分類歸口創建
1. 民辦高校高職賬號由省教育廳負責創建;
2. 民辦技工院校賬號由省人社廳負責創建;
3. 民辦中小學校賬號由其注冊核準機構的同級政府教育部門負責創建;
 4. 民營醫院賬號由其注冊核準機構的同級政府衛健部民營醫院賬號由其注冊核準機構的同級政府衛健部門負責創建;
5. 民營企業賬號按屬地管理原則由企業所在地縣(市、區)職稱辦負責創建。

創建組織機構一律使用單位全稱(與單位公章一致),并確保準確無誤。在創建組織機構的同時,系統自動創建了系統管理員賬號,系統管理員賬號為生成的組織機構編碼。系統管理員負責創建下級組織機構和本級業務管理員,并為本級業務管理員分配角色。

附件2

主持解決本專業疑難問題分析報告或技術工作報告

注:每頁填寫1例,朂多3例,內容要準確、具體、詳實,上傳至職稱申報評審系統“業績成果-其它業績-技術工作報告材料”中

文章來源:江西省水利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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